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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并购与现金并购方式相比不仅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在财务上可合理避税和产生股票预期增长效益。以美国而言,仅2000年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了72%。 具体而言,相比此前盛行的现金并购,换股并购的优势在于: 1、换股并购使得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现金收购通常有“以大吃小”的特征,而换股并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并购中资金规模的限制,因此可以用于任何规模的并购。但由于股价的波动使收购成本难以确定,换股方案不得不经常调整,因此,这种方式常用于善意收购。 2、换股并购往往会改变并购双方的股权结构。现金支付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并购方原有股东在新合并公司的股权结构;而换股并购由于并购时增发了新股,所以并购双方股东在新合并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一些大股东的地位可能会削弱,甚至会由于合并失去原有的控制权。同时,通过影响每股收益的高低而对公司股权价值产生影响。 3、换股并购避免了大量现金短期流出的压力,降低了收购的财务风险。这种并购融资方式为日后的经营创造了宽松的环境,而被并购方也得到了并购方具有长期增值潜力的优质股票。 4、换股并购可以取得税收方面的好处。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采取现金收购方式,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收到现金时就产生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而收购方若以自身股票作为支付手段,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收到的收购方用以支付收购价款的股票时不用纳税,只有出售股票时才需对因出售股票而获得的增值部分履行资本利得纳税义务,这就相当于税收延期。从税收角度来看,股票比现金更受卖方欢迎。 举例来说,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A收购一家规模较小的非上市公司B,A公司不必再融资,而是可以直接选择对B公司的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票,每股价格以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收购目的,A公司也不必启动再融资程序,二级市场的压力也由从前的一次性抽血式,转换为缓慢的输养式。B公司的股东得到了A公司的流通股后,既可以随时出售套现,也可以充分享受并购利好出台后A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利益。比起“单纯的并购前拿钱走人、并购利好出台后干瞪眼”来讲,真正实现了利益的捆绑。 此外,2月份出台的38个会计准则中的第20号准则专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改变了从前没有单独企业合并准则的局面。新规定主要对非同一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