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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符合规划、符合项目建设的荒山、荒沟和村庄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农村撤并中小学的校舍用地等,为返乡农民创业提供用地。同时提出,若创业过程中,创业项目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免收各相关费用。 优惠政策二: 鼓励产业集聚区、各城市商务区、特色商业区积极接受符合相关要求的农民工创业项目的入驻,项目入驻同时也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 优惠政策三: 只要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条件的项目,可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优惠政策四: 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 优惠政策五: 建议返乡农民以租赁、入股或合作等经营方式,同时积极鼓励盘活农村旅游、服务业潜质,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特色优势,同时可以大幅度减小风险!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