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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方面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重点主要是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改革,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我国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资格与条件。 3.对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制度的歧视也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拓展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还是避而远之,怕出问题受牵连。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在具体操作中就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此外,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这种政策性歧视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 (二)内在原因 1.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过度包装或不包装。 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有些民营企业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