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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涉及到技术出资和入股的企业,在成立之初,一定要尽量明确各方关系,既包括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也包括签订技术合作或转让的相关协议与证明; —公司章程应当就技术成果的转让事宜作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技术成果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办理技术成果财产权的法定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技术成果入股的,须经股东协商确定该技术成果的入股比例或作价值,或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技术成果协商作价或评估作价后,应当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对管理层的四种股权激励模式 中小企业创立时一般资产较小,其原始资本往往都是发起人、股东及其关联人、第一批募集资金的个人股东的投入。公司管理层与原始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一般来讲,管理层就是由每个拥有资本的管理者组成的。 由于管理股对鼓励更多人创业有着积极的意义,2004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中,就鼓励设立管理股,第一次提出科技型企业可以设立管理股,并规定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市工商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实际上,管理股在很多企业已经实行,如联想集团就把一部分股票给了并非技术人员的柳传志。但是,在设立管理股时,过分地强调“人和”而忽略“资和”是不可取的,过于的“人和”容易影响公司的发展,不利于新的股东加入,尤其是纯资本性质的基金的加入。而资本又与技术人员相结合,忽略“人和”强调“资和”同样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因此,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就是一个非常可取的利益分配机制。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股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模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