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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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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不得投向创业板股

时间:2015-10-05 02:42 作者: 来源: 人气:

     保监会网站上周五就《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次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

    暂行办法规定,严禁保险资金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禁止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禁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禁止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禁止保险资金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禁止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暂行办法还对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进行了圈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投资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投资股票和基金;投资不动产(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及不动产金融产品;在满足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资本金投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股权。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其中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限于下列企业: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编辑:王光亮)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