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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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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间融资风险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

时间:2015-10-05 02:42 作者: 来源: 人气:

  二是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不利于资金规模和投向的控制,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必须注意到,还有部分原属于银行的信贷资金,被个人投资者提现或转入个人银行卡等方式,挪用于民间的投资,造成了银行信贷与民间资金的混用。

  三是诱发金融“三乱”现象,加剧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办理贷款垫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银行资金与民间资金往来的暗道。部分中介机构的借款资金来源,不排除有从社会不确定对象融入,一旦发生巨额资金损失,无法偿付从社会不确定对象融入的资金,将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造成影响。

  四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对暴利的追逐产生投资冲动,风险意识开始淡漠。投资规模超越了自身资金承受能力,在银行紧缩贷款时,不得已转向社会和民间借贷,高利吸收资金维持经营,资金链过于绷紧潜伏较大的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的管理

  1、加强风险预警监测,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要高度关注金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融资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掌握辖区内社会金融活动及风险状况。要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的流动性状况,开展风险监测分析,特别是做好关联企业、集团企业、大额贷款企业的预警和预案工作,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2、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民资合理流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活动,充分揭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使公众明白投资具有风险性,引导和促进依法、理性投资,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在我市辖区内出现的以招商引资为引诱的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

  3、规范担保机构经营活动,消除违规经营负面影响。要加强担保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担保公司非法筹资和高息垫资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要加强和规范那些没有与银行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已经超越法律法规办理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要督促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还在办理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摸,掌握动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我市社会安定和金融稳定。

  4、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吸纳和运用民间资本。将民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的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引导、吸纳与组织民间资本的政策与方法。实行低门槛创业激励政策,降低投资创业者开业的初始条件。完善民间资金运营的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引导和投资中介服务。制定并出台进一步利用好民间资金的财政政策,吸引民间参与投资。研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鼓励民间资金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进入控股公司和温州基础设施领域,让大量的民间资金浮出水面。

  5、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对民间借贷予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加快开发符合老百姓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使民间借贷资金从地下暗流涌动走向阳光地带。通过银行发放个人委托贷款等方式,将一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置换为正规的金融活动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