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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由银行提供贷款,目前我们能接受的就是专利权和商标权。针对这个产品,我们设计了专门的授信工具,也就是说对客户进行专门评价的工具,主要评价的是客户的资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信。 对贷款的用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一个限定,仅限于贷款人知识产权正常资金需求,而不允许用到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还有违法经营的。从贷款期限上看,一般为1年,但是如果确实需要,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的额度一般在人民币100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信条件、贷款利率,采用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可以整贷整偿,也可以整贷零偿、零贷零偿、零贷整偿,随时根据需要归还贷款,完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周期、生产的积极性,灵活进行自己的债务安排。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 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厚增 知识产权抵押和信用贷款为众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实质性解决通道。2007年9月份在科技金融促进会的推动下,我公司与交通银行三元支行达成了合作,通过商标和专利质押取得贷款1000万元。切实感受到这项业务的快捷、实效和对企业的帮助作用。 1.为技术型企业拓宽了融资途径,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势头。此次交行融资的注入,为公司四季度新产品上市和大众市场快速启动提供了有力保障。由于我公司产品中蛋白类、棒类等原料紧俏且多来自国外进口,大多为现款结算,前期周转资金需要量预计在2000万元,而公司自有资金无法调剂保障,交行贷款的补充缓解了企业发展的困难。 2.服务到位,手续便捷、高效,减轻企业的繁琐手续。由交行协调中介机构,评估、担保、律师服务,现场一次全部到位,减少了企业分头准备资料、报送、沟通和手续审查时间。从接洽到审批放款前后1个月左右时间,明显体验到效率的提高。 3.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又一转化形式。对我公司而言,通过“康比特”商标、产品技术发明专利以无形资产质押获得银行资金贷款支持,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商业价值和市场认可的一个体现。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银监会业务创新部副主任 王岩岫 金融创新是银行的生命线,推动金融创新,着眼发展和防范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是智力劳动成果,也就是金融创新。智力劳动成果的本质是人类利用自身的智力和自身资源对物质精神世界进行加工的外在产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私权,可以给金融创新主体切实的多方位的保护。这个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商业、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版权、技术秘密等。我们希望商业银行在技术领域、产品设计领域,积极地利用知识产权法对自己的金融创新进行保护。 第二,在金融创新方面,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银监会在2006年10月份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业务中应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法律制度。在2006年12月11号,银监会创新部颁布了商业银行创新指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活动,应该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秘密。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金融创新行为及新型成果,激励更多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不仅是一种软件、产品的创新,还有很多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创新。我们十分注重这方面的研究,今后准备提出能适用于中国法律的管辖权。 建立有银行、律师、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参加的,各自独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郭锋 凡是在贷款期间,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都叫法律风险。 由于存在风险,交行采取了以下的对策。一是律师事务所参与模式、流程的设计和设置。当然也包括在流程的设置和设计的时候,包括评估机构都参与了意见。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的策划、设计与流程工作,使整个模式与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贷款通则》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办法接轨。这样就在制度上预防风险的发生,而且使风险一旦发生后,可以有效地进行控制。 第二就是律师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质物处置等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