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这种截然不同的现实,教育主管部门应放松心态,并改革过去的考核方式,放宽就业率考核周期,如放宽到大学生毕业半年乃至一年后,而不是以初次就业率评价高校的就业工作,从而给予学生更为充分的找工作时间,也给高校提供更为宽松的工作空间。 第三,要舒缓高校就业职能,更加关注高校“就业力”的培养。严格而言,高校根本职能是人才培养,履行的主要是高等教育的个体功能,即促进人的发展。理论上,就业并不是其职能。而当高校培养的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时,就形成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相比之下,个体功能是本体功能,社会功能是派生功能,而后者发挥得如何,直接取决于前者的履行状况。因此,高校重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充分实现学生的发展。 从比较视域而言,国外一般把就业率看作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而把毕业率看作学校的责任。对比之下,我国要求高校做好就业工作,实际上是在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严峻状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因此,随着“慢就业”等现象的出现,教育主管部门不妨考虑适当舒缓高校就业职能,将重点放在考查其对于学生“就业力”的培养上,即在就业难时代,高校要有提升学生“就业力”意识,并将其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这才是高校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也是当前高校克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短板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世界一流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CIA200268〉阶段性成果) 《中国科学报》(2021-08-24第7版视点)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