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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税费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额度,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落户政策支持。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六是提供创业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此外,人社部还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较低成本的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 根据人社部与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合作进行的大数据交叉比对显示,2014年,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大学生创业总数达到47.8万人,比上年增加11.9万人,增幅33.3%。(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