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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经济专家很少有人去研究法律的规定和企业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凭自己感觉说,但是也有个别经济学家做了研究,比如浙江大学的著名劳动经济学专家姚先国,他在浙江做了一个调查,他认为成本增加首先有个前提,你企业原来是守法企业还是违法企业,如果你原来是守法企业,你的成本增加非常有限,如果你是违法企业,该给的没给,该上的没上,你肯定成本增加,而且增加的可能不只是30%,甚至可能是一倍。 但是我还接触很多企业,成本根本就没增加,如联想集团,因为他们的劳工标准,比法律规定的还高。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成本的增加、对权利的限制,都是非常有限的,成本的直接增加只有第46条规定的第(六)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这是一个新规定,其他的都是要求企业执行原来的相关规定。我们到企业算过,这个成本增加不到企业成本的百分之一。 泛泛的谈成本增加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这里我可以说,如果这些经济学家愿意的话,你可以提出任何一个企业作为样本,我们共同就《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果有的企业说《劳动合同法》使得成本增加30%,这个企业肯定以前欠账,肯定是个违法企业。因为如果以前遵守法律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以违法的企业作为企业的代表。作为经济学家,不能只是为违法企业说话。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