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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48家企业被拒,只因是女生?
多名女大学生有此遭遇,已向有关部门发出267封举报信
时下正逢毕业生应聘季,一名女大学生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
这是中山大学2012应届毕业生郑楚然连日来遇到的尴尬状况。26日,郑楚然在网上发起“举报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企业”的行动,得到广州、北京、上海、兰州、郑州、济南、武汉、南京等八个城市多名女大学生的响应。
26日,记者联系上郑楚然本人。她告诉记者,早在今年4月,她已经发起一项致信中国500强企业、呼吁企业性别平等用工的行动,但最近她从各类招聘会上发现,明目张胆写着“限招男性”的招聘信息仍多如牛毛。在与同学、网友交流的过程中,她发现,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兰州师范大学上学的李橙,在某招聘网站查找招聘信息并“网投”时,一天内居然被48家用人单位及其岗位拒绝,原因出奇一致:该职位不招女性。
“与平时大家认为的‘劳动量大的岗位不招女性’不同,我应聘的28家招工单位,仅其中一家是招需要大量体力劳动活的人,其他27家无论招技术类、管理类哪怕文职类的职位都仅招男性。这让我非常吃惊!”郑楚然向记者举例:广州某民营美甲化妆品公司招的“ebay销售”,任职资格只需“学历大专以上、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工作主动、有责任心、有良好沟通力,能承受压力,专业不限”,但却“诡异”地“限招男生”。广州某猎头公司拟招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各部门人员招聘工作、处理各部门人事档案,如此文职类别的工作却也是“仅限男性”。
26日一早,郑楚然上网截图收集了多个用人单位在招聘上涉嫌性别歧视的事实依据,一一附上举报信、形成材料,以投递的方式把材料举报到各区人社部门及工商部门,同时把某招聘网站这个中介平台也一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举报。
当天,北京、上海、兰州、郑州、济南、武汉、南京等地的20多名女大学生,响应了郑楚然发起的“特别行动”,甚至还有男大学生也加入进来。这名在山东就读的学生小双,称极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朋友、女同学们在找工作时被无理刷掉,“只要有能力,用人单位还是应该给不同性别的人才机会。”
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这20多名大学生共向有关部门寄出了267封举报信。
我国多项立法规定 招聘不能性别歧视
记者查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包括《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有对女性就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更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新闻中不绝于耳,社会中比比皆是,多得不足够极端和雷人甚至都难以引起大家的关注。时下正逢毕业生应聘季,中山大学2013应届女毕业生郑楚然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而比这更极端的是兰州师范大学的李橙,她创下了“网投”简历一天被48家企业以“不招女性”的原因拒绝的雷人纪录。
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为什么求职中的性别歧视会屡禁不止呢?关键在于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不给力,企业违法成本不高,自然漠视法律法规,把女性公然排除在招人范围之外。而有的单位明的不拒绝,却在求职条件上设置障碍,实行“隐性歧视”。面对这些,一些女性求职者虽然愤怒却无可奈何。
男女生理上确实存在差别,但这种差别不应当成为性别歧视的理由。真正需要体现男女差别的岗位并不太多,企业算的无非是女性要休产假、多分心照顾家庭的经济账。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最强有力的武器还是法律。只有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有效的监督手段,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及时惩处,让企业明白这笔经济账不太合算,才能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就业环境。否则,28家、48家都不是终点,还会不断有人刷新因“不招女性”的原因被拒的纪录。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