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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宁委发〔2011〕35号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大力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制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三、创业方式 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二)嫁接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股份或享有期权。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宁委办发〔2011〕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 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科委负责整合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第十二条 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入选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市人社局协调南京海关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境外驾照换领;市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设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区县(园区)负责为入选者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事项及相关补贴。 第十七条 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本市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牵头组织对区县(园区)、部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市、区县(园区)、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南京32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来源未特别说明的,属重点扶持项目的由市财政承担,属扶持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区县(园区)财政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 引进计划的意见 宁政发〔2012〕3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就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从2013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100个高端人才团队。 二、引进对象 高端人才团队是指由南京地区企业引进,以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工作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团队。 团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队必须在引进企业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团队核心成员为3-5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 (三)团队需与企业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方绝对控股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端团队计划: (一)企业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行业骨干企业,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对引进的团队有持续、稳定和较大强度的经费支持; (三)企业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四)企业引进高端团队研发的项目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后,能达到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能够新增税收、带动就业。 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也可申报本计划。“南京321计划”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高端团队成员申报本计划。 四、扶持政策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其创新项目须通过专业评审和认定,经批准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每个入选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园区)各按50%承担。项目经费资助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拨付。 (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享受“321引进计划”入选者同等的住房待遇。 (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省市“友谊奖”、江苏省“双创计划”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 (四)入选团队在引进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五)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省市产业教授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择优聘任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和研究员岗位。 (六)鼓励企业通过海内外人才专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进高端团队,按照企业所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为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并参照“321引进计划”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购房契税、特约门诊、境外驾照换领、子女入学等服务和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高端团队计划列入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三)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日 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 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2013〕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改、经信、住建、科委、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卫生、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精神和要求,做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下称“团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高端人才团队是指由我市企业自主引进,以承担企业设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为主要任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四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团队计划的总体协调工作。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具体负责团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改、经信、住建、科委、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卫生、国税、地税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园区)应明确职能部门,承担本区(园区)团队计划申报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人才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不超过55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 (三)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且团队带头人与部分核心成员之间应有过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四)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项目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且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人才团队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第七条 人才团队应为我市企业新近引进,团队成员与企业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团队,人事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企业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应不少于6个月,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证明为计算依据。 “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南京321计划”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 第八条 企业是人才团队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团队计划由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 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321计划”、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如属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团队计划。 第九条 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中国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2〕61号)明确的6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我市行业骨干企业。 第十条 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期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4千万元以上(含)。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 (一)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二)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三)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第十一条 企业每个申报期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未入选团队计划的申报人员,最多申报两次,且不得连续申报。已入选团队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验收前,暂停申报团队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含)。 第十三条 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在本市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第十四条 团队计划实行常年网上申报,集中评审。企业可登陆“团队计划申报系统”(www. njteamplan.org)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未确定接收企业的人才团队也可登录该系统提出工作意向,市专项办定期会同区(园区)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对接。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市专项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申报和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专项办负责制定团队计划年度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认定。市发改委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质等。市经信委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产业发展领域、行业地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等。市科委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团队成员的知识产权情况等。市工商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注册信息、法人资格、股权结构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核实各自管辖范围内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等。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团队成员的个人资质及背景信息等。市专项办综合上述资格认定结果,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专项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人才团队及项目开展技术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进入实地考察的企业名单。 (四)实地考察。市专项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五)审定公示。市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拟定推荐入选团队计划的企业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市专项办正式发布入选通知。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入选团队的人才经费和项目经费,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人才经费一次性划拨,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度按3:3:4的比例分三期划拨。 (一)入选通知发布后,由区(园区)职能部门与企业和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人才团队应在入选通知发布后90天(含)内正式到岗开展工作。人才团队到岗工作后,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兑现300万元人才经费和30%项目经费。 (二)人才团队入选后,企业应在三年内(含)向市专项办提请项目中期评估,五年内(含)提请项目结题验收,以入选通知发布之日为时间计算依据。市专项办根据企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评估验收结果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对通过中期评估的企业,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兑现30%项目经费。对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兑现40%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所在区(园区)职能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团队住房需求。为每位团队成员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收三年租金。团队成员住房待遇也可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等其他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等。市人社局负责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省市“友谊奖”等。 第十九条 市科委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职务发明专利奖励事项。每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为5万元。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需求。按照江苏省产业教授的有关规定,每年度集中发布选聘产业教授的通知,组织申报。通过评审,择优聘任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研究员岗位。 第二十一条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企业引进人才团队所支付的中介费用补贴需求。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团队中介费用补贴上限为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市、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南京蓝卡”申领和发放,以及相关政策咨询。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居留签注或者居留许可需求。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窗口,优先审核。对需在本市永久居留的团队成员,由市公安局逐级报请公安部审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境外驾照换领需求。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窗口,手续齐全者经考试合格,给予办理驾照换领。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负责受理团队成员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求。审核通过后,享受现行契税优惠税率。 第二十六条 区(园区)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团队成员特约门诊需求。统一至市卫生局办理《优诊证》,凭《优诊证》享受特约门诊服务。 第二十七条 区(园区)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团队成员子女入学需求。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由团队成员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市教育局负责团队成员子女入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推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后,团队成员、企业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及区(园区)职能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动情况报市专项办。 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区(园区)财政资助及相关政策兑现服务自动终止: (一)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 (二)团队成员人数少于3人。 (三)企业终止或取消研发项目或未按期提请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 (四)企业不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继续经营。 (五)企业性质变为非中方绝对控股。 发生其它变动情况的,由市专项办会同市相关部门视情做相应处理。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团队计划督查考核工作。将其纳入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制定目标,分解任务,组织对各区(园区)、各部门团队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市专项办负责建立团队计划工作诚信档案制度。在实施团队计划过程中,对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企业或团队成员,做以下处理: (一)终止资助资格和相关政策兑现服务。 (二)追回部分或全部市、区(园区)财政已拨款项。 (三)通报省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我市人才、科技、产业等相关项目。 (四)其诚信情况记录在案,并以适当方式向海内外公告。 第三十一条 市、区(园区)财政拨款通过特设账户进行监督管理。资助经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专项办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 第三十三条 各区(园区)、市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共同做好团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2011〕7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现制定印发《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军型科技创业家、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的创业启动及税收扶持,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经费支出。 第三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包括园区,下同)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第四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 第六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每年确定的人才资助计划,重点资助以下引进人才: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七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市、区(县)财政按各50%给予企业初创扶持。其中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对入选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对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人才注册企业,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的全额补贴。 (四)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 (五)对“321计划”项目受理、评审、培训、推介、宣传及考核奖励、人才服务等有关经费,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入选“321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的科技研发、改善生产科研条件或对入选者的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审批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审批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九条 对于符合南京“321计划”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名公告和引才公告,实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关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资助资金,由市人社局提交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申请(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助金额等)。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县)组织部、人社局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合同。市财政局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部门,并将需各区(县)财政部门配套安排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发文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部门。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同级组织部门提供的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所在单位的信息,及时将市本级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及区(县)配套专项资金拨付到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督促引进人才单位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拨付给人才及其人才团队。并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区县现有扶持政策资金相衔接,避免市区两级扶持资金重复安排。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一般应在“321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第四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市科委、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321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其中市科委负责年度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将全市“321计划”资助合同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组织开展对受资助人才的后续服务。 第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千人计划”的组织申报,发布“321计划”入选名单,参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配合市财政局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分配下达年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与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对入选者做好服务工作,对其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入选者创新创业成就。 各区(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同级组织部门,及时向入选者企业拨付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落实合同约定的其它配套条件,及时报告入选者创新创业情况以及其它重要情况,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以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作为主要依据。市组织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绩效自评价,或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绩效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或调整以后年度资金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区(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市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或本部门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使用综合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人才专项资金,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入选者及其企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款项、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罚。 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合同的,依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保障外,《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助经费按我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文件规定涉及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的相似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限为三年。 关于印发《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财规〔2012〕1号 各区(县、园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区(县、园区)财政局: 为加快落实“321人才引进计划”各项政策兑现工作,更好、更快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对《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1〕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每年度“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名单(一般分上下半年两批次)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园区)入选者人数,将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市级承担数额的50%预先下达到相应区(县、园区)财政部门,以鼓励人才引进和确保政策资金及时兑现。 (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拨付创业启动资金的申请(包括资助人数、资助标准、资助金额等),经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向各区(县、园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补足创业启动资金市级应承担金额。 (三)各区(县、园区)组织部门(人才办)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个人出资足额到位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与入选者签订资助合同。 (四)各区(县、园区)组织部门(人才办)在资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人才注册企业相关信息及创业启动资金拨付申请,区(县、园区)财政部门据此将市区(县、园区)两级应承担的创业启动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拨付人才注册企业。 (五)兑现创业启动资金时,如市级承担部分尚未审批下达的,由各区(县、园区)财政先行支付后市财政及时补足,各区(县、园区)不得因此影响创业启动资金一次性足额兑现。 (六)每年6月底前,市财政按照上一年度各区(县、园区)实际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数,与各区(县、园区)财政对创业启动资金进行清算。 (七)对入选“321人才计划”的人才及其注册企业按照“321人才计划”相关政策给予税收奖励的政策兑现,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人才注册企业所在区(县、园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八)各区(县、园区)组织部门(人才办)和财政部门是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政策兑付的责任主体。人才引进扶持中涉及创业启动资金、税收奖励资金的政策兑现,按照“简化程序、快捷办理”的原则,确保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人才创业创新。 三、关于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九)区(县、园区)对人才引进数量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人才专项资金,或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不足额配套、不按时拨付的,按照双倍数额扣减下年度创业启动资金市级下达数。该区(县、园区)不得以此抵减年度应配套和兑现的资金。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1〕7号)中与本补充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人引〔2012〕3号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园区: 为进一步落实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政策兑现和服务工作,现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试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政策兑现服务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宁委办发〔2011〕7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机构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称“321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集中受理、分项办理”的要求,组织实施“321引进计划”政策兑现和服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局等部门是执行“321引进计划”政策兑现的职能部门。 区县(园区)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园区)“321引进计划”政策兑现和服务工作,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人才工作牵头部门领导下,设立服务窗口,建立协作的工作机制,承担政策咨询、信息核实和业务受理等工作。 市各职能部门、区县(园区)应建立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制和限期办结制。各区县(园区)也可依托人才落户载体,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提供代办服务。 二、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321引进计划”入选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需办理技术成果入股或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事项的,可参照本细则“服务内容”部分的第(五)、(六)条执行。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需办理兑现有关政策时,应登录“321引进计划申报系统”(www.nj3000plan.org),点击“政策兑现”,依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创(领)办企业信息。“市321引进计划专项办”会同市工商局、区县(园区)负责信息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可依据需要,选择服务项目。经区县(园区)和“市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复核通过后,领取“南京蓝卡(vip)”和《南京“321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需求工单》(以下简称“需求工单”)。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园区)相应部门依据“南京蓝卡(vip)”和“需求工单”,受理相关政策兑现业务。办理情况应通过“321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及时反馈。 市、区县(园区)政策兑现相关部门和服务窗口自受理入选者服务需求之日起,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故不能正常办理的,应及时告知原因。属定期受理或确有其它前置审核条件限制的,按照有关受规定,给予优先办理。 三、服务办法 (一)创业启动资金。市财政局在当年度“321引进计划”入选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创业启动资金市级财政承担数额的50%,预拨至相应区县(园区)财政部门。“市321引进计划专项办”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市级财政应承担金额,拨至相应区县(园区)财政部门。 各区县(园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依据“南京蓝卡(vip)”和“需求工单”,与入选者签订资助合同。按照《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1〕7号)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将资金拨付至入选者创(领)办企业帐户。区县(园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启动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和企业经营状况的绩效评估。(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二)创业投资。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所创(领)办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入需求,会同区县(园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和市金融办,组织创投机构对入选者的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联合会审。确定投资后,由区县(园区)负责跟进并落实投资资金,落实情况书面报市金融办备案。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三)融资担保。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所创(领)办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会同区县(园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其推荐本区县(园区)内与入选者贷款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协助其与贷款银行、担保机构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四)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的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需求,会同企业所在创业创新载体,为入选者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免收三年租金。载体不能提供的,可通过购买、租赁或租金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区县(园区)专项办自受理之日起,须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五)技术成果入股。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技术成果入股需求,会同区县工商部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技术成果入股登记手续。按照《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公司设立时以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资时,可无上限。(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六)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需求,会同区县工商部门,在其项目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前,可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先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待其项目通过审批许可后,再行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七)协调原单位工作、保留原有身份或优先聘用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各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需求。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且在编在岗的入选者,属与原单位签有协议的,按其协议办理。属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档案可由市人社局设专户,统一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身份保管;三年后,选择在南京市属事业单位就职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优先聘用。(常年受理,协调办理) (八)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受理入选者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需求,按照江苏省产业教授的有关规定,每年度集中发布选聘产业教授的通知,并组织申报。通过评审,择优聘任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或研究员岗位。(定期受理,协调办理) (九)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内仪器设备使用补贴。市科委受理入选者的补贴需求,对从事科研、技术开发中因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而使用“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www.njdyw.cn)内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委托检验检测费用,审核并给予补贴。每年受理时间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次年度的9月30日止,每年11月集中发放补贴资金。(定期受理,前置审核) (十)创业创新导师辅导。市人社局负责在“321政策兑现系统”中设立导师服务在线平台,用于接受入选者的咨询、导师预约和在线辅导记录。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各区县(园区)专项办负责组建本区县(园区)的创业创新导师团队。根据导师的辅导工作量,定期发放导师津贴。(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十一)创投机构奖励。创业投资企业为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可向所在区县(园区)发改等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联合会审。通过联合会审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向创业投资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入选者所在区县(园区)按1:1的比例分担。市发改委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十二)创投机构风险补偿。创投机构为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在投资退出时发生损失的,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园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资损失补贴申请,由区县(园区)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对经市评审小组确认损失额的创投机构,从市财政与创投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中,按照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30%划拨补偿资金。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十三)担保机构补贴。社会担保机构为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可于每年3月底向市金融办提出补贴申请。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每笔业务不高于担保额的2.5%给予补贴。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定期受理,前置审核) (十四)科技保险及保费补贴。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的投保需求,会同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填写《科技创业企业申请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信息表》,报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企业可至指定保险公司洽谈和办理投保事宜。 企业投保后,可分别于每年6月、12月上旬,向市金融办申请保费补贴。经审核确认后,企业携补贴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定期受理,前置审核) (十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求,会同区县(园区)科技部门为企业出具《科技创业企业申请科技贷款信息表》报市科委认定后,可协助企业携相关材料向我市科技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并向市金融办报备。市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协调推进。(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十六)企业所得税奖励。区县(园区)组织部(人才办)受理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所得税奖励需求,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划拨至企业。自受理需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十七)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市住建委受理入选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求,审核通过后,出具《新购住房证明》和《唯一住房证明》,享受现行契税优惠政策。(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十八)个人所得税用于购房补贴。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的购房补贴需求,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首套房认定情况,确认补贴额度,并下达给区县(园区)。由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所在区县(园区)专项办依据确认后的补贴额度,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为入选者发放补贴,市财政局于年终统一与各区县(园区)进行结算。(定期受理,前置审核) (十九)通关政策。市发改委受理入选者创(领)办项目免税进口科研、生产自用设备需求,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并出具确认书。企业凭确认书向海关申报。其中,外资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内资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须上报国家发改委出具确认书。个人随身携带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海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常年受理,前置审核) (二十)南京蓝卡服务。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配偶、子女(非南京户籍)“南京蓝卡副卡”申领需求,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持卡人可享受有关规定权益。(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一)居留服务。市公安局受理入选者居留签注或者居留许可需求,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窗口,优先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签注或者居留许可手续。需在本市永久居留的,可由市公安部门报请国家公安部审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二)境外驾照换领。市公安局受理入选者境外驾照换领需求,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窗口,手续齐全者经考试合格,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驾照换领手续。(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三)免费健康体检。市卫生局定期公布体检项目,区县(园区)专项办依据体检项目受理入选者需求并报市卫生局。区县(园区)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计划组织入选者体检。体检经费参照市特约医疗标准执行,由市本级和入选者所在区县(园区)按1:1比例分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园区)财政局划拨至市卫生局。(定期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四)免费疗养。市卫生局定期公布疗养地点和项目,区县(园区)专项办依据疗养地点和项目受理入选者需求并报市卫生局。区县(园区)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疗养方案组织入选者疗养。疗养经费参照市特约医疗享受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由市本级和入选者所在区县(园区)按1:1比例分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园区)财政局划拨至市卫生局。(定期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五)特约门诊服务。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的服务需求,统一至市卫生局办理《优诊证》,市卫生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选者凭《优诊证》享受特约门诊服务,医疗费用由入选者自行负担。(定期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六)补充医疗保险。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补充医疗保险需求,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和自入选之日起连保3年的要求,商保险公司承保。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园区)与入选者创(领)办企业协商共担。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常年受理,限期办结) (二十七)子女入学。区县(园区)专项办受理入选者子女入学等需求。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由入选者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其中确需跨学区的,由拟就学的区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及学位情况妥善安排入学,免收相关择校费用。接受高中教育的,在本市参加中考录取时可加10分。就读南京市域范围内的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由区县(园区)专项办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贴,并根据人才创业情况自主决定补贴周期。市教育局负责入选者子女入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推进。(常年受理,协调办理)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321引进计划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321.gov.cn 2、各区(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或《2013年度申报指导手册》中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83151772、83151773。 (五)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文化 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办〔2012〕2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技术。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文化产业领域,并能带技术、带项目和资金来(在)宁创业的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3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国家文化名家(中宣部或文化部授予国家文化名家人选)。 (2)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对象)。 (3)符合“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中第一条第(四)点直进条件的申报人。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文化科技创业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软件园、文化产业园、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留创园)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文化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 先进文化内容的网络传播应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包括:相关增值电信服务,基于网络和各类移动终端的服务应用,云计算等先进网络技术应用等);先进科技手段支撑的文化创意和设计(包括:新媒体、广告、会展等领域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文化和设计类软件开发,多维动漫游戏制作、3D打印和衍生品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利用等);影视印刷出版等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拓展。(包括:影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发行放映、知识产权交易中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数字出版内容制作和投送服务,三网融合环境下的文化服务,上述领域重要技术设备研发生产等)。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或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不可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同时申报,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网站:参照“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四)咨询电话:025-83151772,025-83638939, 025-83151773。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3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 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宁团引〔2013〕1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3]119号)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3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简称“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引进对象 (一)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为在南京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且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团队人数为3-5人。 2、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他团队成员不超过55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 4、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且团队带头人与部分核心成员之间应有过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5、团队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团队应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团队,人事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企业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团队成员应不少于6个月。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证明为计算依据。 (三)人才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产业领域主要为我市明确的6大类11个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与新兴信息服务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新型显示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农业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轨道交通产业、卫星应用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人才团队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五)“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南京321计划”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引进对象。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团队计划由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 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321计划”、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如属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团队计划。 (二)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应主要为6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3、我市行业骨干企业。 (三)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期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4千万元以上(含)。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 1、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每个申报期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未入选团队计划的申报人员,最多申报两次,且不得连续申报。已入选团队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验收前,暂停申报团队计划。 (五)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含)。 (六)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 三、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适时评审。 (二)申报方式:企业可登录“团队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和材料。 (三)申报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团队计划办公室初审——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定公示。 (四)申报网址与咨询电话 1、“团队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njteamplan.org 2、市团队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025-83151982、83151298。各区(园区)团队计划办公室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查询。 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 玄武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以下政策仅适用于徐庄软件园) 1、工作场所。免费为每个人才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正式签订租赁协议后,三年内免收租金,如超出部分按照1.0元每平方米/天优惠标准收取租金。按照每平方米400元的成本为入选人才免费进行精装修。对办公物业有特殊要求的,将一事一议。 2、人才公寓。(1)公寓调配:园区将根据人才需求和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分配,提供徐庄高管公寓2间或者人才公寓3间,申请入驻起三年内免收租金(园区承担房租,水电由人才承担)。(2)货币补贴:按照30000元/年/人的标准货币化补贴,共计补贴三年。若人才已入住部分宿舍,根据公寓租赁情况,按标准价格扣除相应补贴。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地址: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主导产业:软件信息、电子商务、物联网及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数字文化 网址:http://www.xspark.com.cn/ 联系人:崔雯鸿、王阳 联系方式:025-66780081、66780083、xzrlzyb@sina.com 2、载体名称:东大科技园—绿色城市创业园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0号 主导产业:设计、开发、环保、交通 联系人:潘韦 联系方式:025-83218356 秦淮区(原白下区)“321引进计划” 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以下政策仅适用于瑞金科技创业街区) 1、工作场所。创办公司且工商税务双落地的人才,在未申报成功前可以优先享受100平米办公用房租金免费的扶持政策。 2、税费扶持。享受总部企业待遇并享受园区所有政策。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瑞金科技创业创新街区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 联系人:马黎丽 联系方式:025-51815471、mllvictory@yahoo.com.cn 2、载体名称: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址:光华路1号 网址:www.bxgxq.com 联系人:高蓉蓉 联系方式:025-58815999、rrgao99@163.com 秦淮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资金扶持。入选市“321引进计划”扶持项目的,视情况给予20万元的专项扶持;入选市“321引进计划”重点扶持项目的,视情况给予50万元的专项扶持。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相应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3、保费补贴。给予入选秦淮区“321引进计划”人才30%—50%的保费补贴。 4、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晨光1865科技•创意产业园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应天大街388号 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生物医药 网址:http://www.cg1865.com 联系人:史磊 联系方式:025-52852035 、zhlqhrs@163.com 2、载体名称:南京国家领军人才创业园 地址:南京市卡子门附近,宜家南侧、大明路西侧 主导产业:科技创新、电子信息、工业设计、高端服务 联系人:雷霆 联系方式:025-52852045、zhlqhrs@163.com 建邺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建邺国际英才计划” (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来本区创业 1、扶持资金。经评估,给予150万元 2、创业投资。根据项目需求,给予100-200万元 3、工作场所。根据项目需求,给予100-200平方米,三年内免租金 4、专家公寓。提供公寓一套,一年内免租金 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南京“321引进计划”且入选的,追加扶持资金50万元 (二)江苏省“双创引进计划”入选者来本区创业 1、扶持资金。经评估,给予50万元 2、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两年内免租金 3、人才公寓。一套,一年内免租金 注:“321引进计划”入选者如申报入选了省“双创引进计划”,区额外资助:30万元 (三)申报并入选“321引进计划”的人才给予市有关文件规定之外的以下优惠政策 1、重点扶持项目 (1)创业投资。根据项目需求,200万元 (2)融资担保。根据项目需求,200万元 (3)解决配偶在区内单位就业 2、一般扶持项目 (1)创业投资。根据项目需求,50万元 (2)融资担保。根据项目需求,50万元 注:对在我区申报且进入市人才计划综合评审但未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评估合格,给予扶持资金10-50万元。 (四)向高层次领军人才发放“国际英才卡”,享受以下服务: 1、区四套班子领导“一对一”定向联系,承诺“随喊随到”; 2、设立人才“家庭医生”服务热线,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医疗咨询、就诊绿色通道; 3、允许入选者子女任意选择区内“四大名校”中的一所就读; 4、帮助解决直系亲属来区就业; 5、以政府出资买岗形式,免费提供钟点工、住家保姆或月嫂; 6、成立高端人才俱乐部,提供健身、娱乐、餐饮、购物、商务等个性化服务; 7、开发“人才产品交易发布平台”,帮助人才和企业产品宣传推介; 8、开展人才项目申报“零距离”辅导、全过程领办代办服务。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新城科技园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 主导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游戏动漫、广告文化创意、工业与建筑设计、电子商务 网址:http://www.xckjy.com 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025-86809911 、fazhanbutalent@126.com 2、载体名称:江东商贸区 地址:建邺区云锦路71号 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邱晓宏 联系方式:025-68523219、386218028@qq.com 3、载体名称: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 地址:南京市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42层 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软件及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新能源,金融服务 网址:http://www.njcbd.org.cn/ 联系人:申世晖 联系方式:025-87778540 13382769299@189.cn 鼓楼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1、扶持资金。提供10—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值补贴,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在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值补贴。 2、所得税奖励。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入选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入选者创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全额奖励,之后2年给予企业50%奖励。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相应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4、创业投资基金。成立南京外滩明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期投入2000万元(总规模1亿元)设立种子(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5、平台建设。设立创业支点、科技广场、专利集市、启明国际金融俱乐部、高层次人才创业驿站等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6、工作场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也可以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相对应的等值补贴。 7、人才公寓。将根据人才需求和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分配,自人才提出申请入住起三年内免收公寓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由人才承担);也可以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相对应的等值补贴。 8、子女入学。享受鼓楼区优质教育资源,入选者适龄子女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名校就(借)读;接受中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重点中学就(借)读。 9、行政服务。区四套班子领导与入选或引进人才“一对一”定向联系,定期走访沟通,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10、人力资源服务。免费为入选者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职称评定、集体户籍管理等服务。 11、其他事宜。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扶持资金额度上不封顶。 二、主要载体介绍: 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园区 包括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科技广场;省级大学科技园: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科技园、南京中医药大学健康产业园、南京财经大学现代服务业科技园、江苏建筑工程设计创意产业园和紫金智梦园、江东软件城( 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等。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主导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物联网、文化创意、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电力自动化等新兴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 网址:http://www.320106.com 联系人:左宁健 联系方式:025- 83170757、13851650247@qq.com 1、载体名称:紫金智梦园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主导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设有海归创业中心、创业支点服务平台、启明国际金融俱乐部。 联系人:陈晓虎 联系方式:025-83170757、13584006439 2、载体名称:紫金(下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 主导产业: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 网址:http://www.njxg.gov.cn/www/njxg/xgtq/ 联系人:王晨 电话方式:025- 58595830 3、载体名称:金川科技园(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 主导产业:科技研发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姚倩 联系方式:025-58053000、13814022989 栖霞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扶持资金。在南京市“321引进计划”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人才30-50万元的资助资金,入选“321引进计划”的人才,是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的,再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栖霞区域内创业,并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全额给予200万元的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首次来栖霞区域内创业,全额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给予三年内总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平台建设。金港科创中心、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紫东国际创意园、南大科学园等专业园区建设配套完善,建有创业苗圃、中试孵化、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平台。 3、创投基金。成立并运作3家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达7.1亿元。 4、人才公寓。拥有126套精装修人才公寓,可供人才申请。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金港科技园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边东108号 主导产业:光电显示、电子信息、科技服务业 网址:http://www.njqxkj.gov.cn 联系人:刘 俊 联系方式:025- 85550211、745851106@qq.com、 13851584317 2、载体名称:南大科学园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元化路8号 主导产业:新一代光电技术、物联网产业、低碳环保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教育培训 网址:http://www.njusp.com 联系人:李佛海、黄端 联系方式:13813808671、18001585859、 danniellehuang@hotmail.com 雨花台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雨菁高层次人才计划” 1、资金扶持。对入选人才给予最高达300万元资金扶持。 2、创业投资。协调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最高200万元投资,政府按最高30%比例跟投。 3、融资担保。协调最高达300万元融资担保;政府优先采购入选人才所创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4、购房购车补贴。给予企业新聘技术和管理人员首次购房购车补贴。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中国(南京)软件谷 地址:南京软件大道186号 主导产业:通信软件、软件外包和信息服务 网址:http://www.rjg.gov.cn 联系人:杨敏娟 联系方式:025-52887662、Maeve.yang@gmail.com 2、载体名称:南京智汇健康产业园 地址:雨花台区尤家凹一号,小行山上 联系人:谈 宁 李 雯 联系方式:025-86827311 875367152@sina.com 江宁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倍增扶持。对入选人才再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扶持。 2、科技投融资专项支持。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金额10%的配套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助。 3、优先推荐申报科技人才计划。 4、优先纳入江宁“530上市计划”资源库。提供高端的企业发展咨询和上市辅导服务,给予量身定做的“一对一”扶持。 5、给予“千人计划”专家特别扶持。提供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或科研专项扶持,并享有个性化特殊政策。 6、开辟自主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绿色通道”。把入选人才创办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江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 地址:诚信大道2211号 主导产业: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等产业 网址:http://www.nsp.gov.cn 联系人:沈国伟、钱晶晶 联系方式:025-87180554、87187813、gxyrck@163.com 2、载体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地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 主导产业:形成了核电装备、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大型化工装备、航运物流等产业体系。 网址:http://www.njbj.gov.cn 联系人:李尧 联系方式:13914494735、lylyak47@yahoo.com.cn 浦口区“321引进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以下政策仅适用于泰山街道) 1、对入选重点项目的,区里将给予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资金扶持。 2、对入选一般项目的,区里将给予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资金扶持。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浦口区江北新城(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紫金浦口特别社区) 地址:南京紫金(浦口)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西江路 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 联系人:程杲 联系方式:025-58250206 2、载体名称: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步月路10号 主导产业:汽车机车、食品药品、电力电器、新材料新能源 网址:http://www.pkedz.com 联系人:刘茵茵 联系方式:025-68574890、pkedz@pkedz.com 六合区“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 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六合英才计划”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类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1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2、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类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50~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3、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类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20~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168号 主导产业:电动汽车产业、环保装备产业、新能源电气产业、都市型工业、商贸物流业 网址:http://www.jslhkfq.com 联系人:丁 丽 李春梅 联系方式:025-57675514、njlhkfq@163.com 2、载体名称: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南京中山科技园)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葛新桥头 主导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联系人:李晓莉 联系方式:18013026885、025-57673128、57014807、025-9688819(24小时)网 址:www.zskjy.com 溧水区(原溧水县)“321引进计划” 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资金扶持。重点扶持项目,县财政增加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一般扶持项目,县财政落增加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购房补贴。在溧水工作三年以上,购买首套商品房,享受4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最高享受60万元。 3、生活补贴。2000元∕月,享受三年。 4、子女教育。可在县内任选学校就读。 5、配偶安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家属,由县协调负责安排相应单位工作。 6、对“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的扶持。除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外,县财政给予100—150万元创业创新资金扶持,自人才企业正式注册落户之日起,给予2000元/月、连续三年的生活补贴,在溧水工作满三年以上购首套自助商品房,给予4000元/平米、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紫金(溧水)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地址: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西路8号 主导产业:临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 网址:http://www.lsdz.cn 联系人:程刚 联系方式:025-56232876、lskfqrcb@163.com 2、载体名称:江苏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地址:溧水县白马镇 主导产业:食品加工、生物科技、种子种苗、观光农业 网址:http:// www.Jsbmnygg.com 联系人:高满军 联系方式:025—56616805、lsgaogao@sina.com 高淳区(原高淳县)“321引进计划” 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扶持资金、工作用房、住房等方面在市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0%、100%、100%的支持力度。 2、对入选人才,三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 3、入选人员创(领)办的企业,其聘用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人才,三年内每月可享受2000元、1000元和300元的补贴。 二、主要载体介绍: 载体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地址: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3号 主导产业:生物、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业及高科技 服务业 网址:http://www.gckfq.gov.cn 联系人:邢小平 联系方式:025- 57338706、gcrcxxp@126.com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 “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资金扶持。通过南京高新区评审,并落户南京高新区的人才项目,按评审分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但申报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场所支持。落户南京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获得三年内免交租金的50—100平方米创业场所(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和50—100平米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 地址:南京高新区高科二路18号 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 联系人:彭世英、胡维祺 电话:025-58533869、025-58696598、444158502@qq.com 2、载体名称:百泰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 地址:南京高新区星火路10号 主导产业:新药(生物、化学)研发及外包、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 联系人:李 平 联系方式:025-58050040、yimuping@126.com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给予三年内总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贷款贴息。 此外,入区企业享受栖霞区给予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南京新港大道100号 主导产业:光电显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科技服务 网址:http://www.njxg.com 联系人:杨俊 联系方式:025-85800877、kfqrsc@163.com、13770566228 2、载体名称: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 主导产业:光电技术、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服务 网址:http://www.njxg.com 联系人:王增友 联系方式:025-85775077、jackie.wang@foxmail.com 南京化学工业园 “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人才引进。园区按每人每月1000—5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配偶暂时没有安置工作的一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在宁购房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审核,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 2、财政金融。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 3、知识产权。对企业年申请专利8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申请大户,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专利奖,每个奖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主要载体介绍: 载体名称:紫金(化工园)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主导产业: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化学品 网址:http://www.ncip.cn 联系人:李 勇 黄莎莎 联系方式:025- 58390917、58390638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倍增扶持。对入选人才再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扶持。 2、科技投融资专项支持。提供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金额10%的配套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助。 3、优先纳入江宁“530上市计划”资源库。 4、给予“千人计划”专家特别扶持。提供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或科研专项扶持,并享有个性化特殊政策。 5、开辟自主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绿色通道”。入选人才创办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紫金(吉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江苏软件园)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99号 主导产业:软件与服务外包 联系人:刘庆、冀佳倩 联系方式:13621585222、13770636393 2、载体名称:南京江宁(中国)无线谷科技园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秣周东路9号中国无线谷(未来网络谷) 主导产业:通信、网络 联系人:史喜军、业从贤、卢有康 联系方式:52750011、13912967059、13770300375 3、载体名称:南京江宁启迪科技园 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联系人:姜骏 联系方式:84911311、18652085533 4、载体名称: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基地江宁创业大厦 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迎翠路7号千人大厦 主导产业:信息与网络、材料与工程、新能源与智能电网 联系人:孙伟、王慧 联系方式:025-52078578、025-87738709、13675112068;hwangcn@hotmail.com 南京麒麟创业园 “321引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主要载体介绍 一、配套政策: 1、入选了省级及以上专项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园区按不超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配套资助,单个平台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新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可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可奖励100万元。 5、对园区重点企业猎头服务按照猎头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二、主要载体介绍: 1、载体名称: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旺路168号 主导产业:智能、低碳 网址:http://www.clipark.cn 联系人:侯 爽 联系方式:025- 68532221、njkjcxb@163.com 2、载体名称:紫金(麒麟)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麒麟国际企业研发园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旺路168号 主导产业:智能、低碳 网址:http://www.clipark.cn 联系人:侯 爽 联系方式:025- 68532221、njkjcxb@163.com 区县(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和政策兑现服务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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