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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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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时间:2015-09-15 17:10 作者: 来源: 人气: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内蒙古明确提出,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录用;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同时,内蒙古每年将选调一定比例的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提高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1至2级。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