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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概况 项目 月缴纳基数 缴纳比例 滞纳金比例 标准 上限 下限 单位 个人 住房公积金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10% 10% 2‰每天 养老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20% 8% 2‰每天 医疗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9%+1% 2%+3元 2‰每天 失业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1.5% 0.5% 2‰每天 工伤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本市职工 0.5%-2.0% 0 2‰每天 生育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0.8% 0 2‰每天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上年度在职员工总人数×1.7%-现有残疾人员工数)× 0 5‰每天 其他补充和说明: 1.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养老保险 ● 被保险人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和1%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3元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 ●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失业保险 ●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 参见《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号令。
5.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缴纳比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3.0%。
6. 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作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7.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度收缴一次。各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由市统计局批准、市残联发的《北京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情况表》,各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名单及其应缴纳数额,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按欠交金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对逾期30天仍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