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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事指南

时间:2016-01-13 12:52 作者: 来源: 人气: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一、用人需求统计

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月份前将当年的用人需求情况表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汇总后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     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就业意向,选择自己合适的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接收

1、接收本市生源毕业生,持毕业生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接收手续。

2、接收外省、市生源在广东省内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持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接收手续。由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向学校发出接收函。

3、接收外省市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接收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上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讨论同意后,  属广东省内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向学校发出接收函;属外省学校的毕业生(含本科以上)由用人单位填好《   年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报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经审核盖章后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批准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备案,并向学校发出接收函。

4、市属各用人单位(学校除外)接收师范类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市一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四、毕业生报到

1、6月底前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向市属中专学校属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发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录用及本市生源的外省市中专学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籍迁移证、户口簿等(大专以上毕业生持有效的全国统一《报到证》、户籍迁移证等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报到,经核对省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计划、报到证和毕业证无误后,签署毕业生就业意见及户籍迁移意见。

3、前来我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未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外省市生源的毕业生必须出示当年招生计划和经当地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录取名册(名册上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凡是录取名册上没有名字的都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招生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我市不予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五、毕业生调整改派

1、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毕业生调配部门经核实才给予办理。

2、在本省、市、县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先由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同意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改派手续。

3、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