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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概况 项目 月缴纳基数 缴纳比例 滞纳金比例 标准 上限 下限 单位 个人 住房公积金 被缴费人上年度 5000元 620元 10%-12% 10%-12% 养老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21% 8% 2‰每天 医疗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9% 2%+5元 2‰每天 失业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2% 1% 2‰每天 工伤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0.5%-2% 0 2‰每天 生育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0.8% 0 2‰每天 残疾人就业 (上年度在职员工总人数×1.5%-现有残疾人员工人数)× 0 5‰每天 其它补充和说明: 1. 住房公积金 ● 自2004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在10%-12%幅度内确定。
2. 养老保险 ●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 企业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合。
3. 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无法确定时,按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求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缴纳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费。由首次参保单位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在职职工200元/人,退休职工300元/人。
4. 生育保险 ●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除责令其期限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款项额 2‰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