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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 入驻条件: 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公司负责人为全日制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 5、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见习创业公司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公司申报表,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两类; (2)创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4、公司搬迁入驻。 优惠政策: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对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见习创业公司须注册公司进行市场运作; 3、公司在基地孵化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需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到青岛市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及年度须填写“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年度经营报告”。“月度经营报告”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