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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留沪政策出台 外地生源录用可办居住证

时间:2016-07-27 14:04 作者: 来源: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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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05年应届非生源高校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生源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生源应届高校进沪就业办理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
出台,其中规定,凡被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高校,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书》到市高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高校非生源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市居住证》。

  凡与市用人单位签订书的非生源高校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生源应届高校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书》、《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市高校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