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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选择的多样性是这个快速发展时代的特点,

时间:2016-07-28 17:10 作者: 来源: 人气:

  生活选择的多样性是这个快速发展时代的特点,很多人不愿意重复父辈们“从一而终”的职业选择,而是更遵从于自我感觉,当个“职场自由人”想做就做,累了就给自己放个大假。不过,走之前,还得在心理与行动上为自己算清“得失”这笔账。


  员工“飞特”,企业“戆特”


  在HR眼中,“飞特”员工绝对是公司里的不安分因子,让老板皱起眉头大呼“no!no!no!”的问题员工。“如果我们发现应聘者有这样的迹象,即使他再优秀,再适合这个职位,我们也坚决不会录用这种不安定的员工。”一位外企HR的话语道出了许多招聘方对这种人的敬而远之。


  虽说“飞特”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很懂得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中自得其乐,享受生活;但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是另外一种境遇。中华英才网资深人力资源顾问张利荣,曾亲历一些著名企业的,他发现企业宁可选择后期可能要投入大量成本而忠诚度较高的员工,也不愿意雇用自身能力很强却极不“安分”的员工。


  因为,对于企业的招聘主管来说,出现员工离职,则意味着人力资源部门工作量的增加和筛选员工的失误。员工队伍的不稳定性,不但影响团队的凝聚力,还势必让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筛选适合企业的人才、新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蒙受巨大的成本损失和绩效损失。


  违约金成不了“紧箍咒”


  一边是企业的“冷面孔”,另一边却出现了政策上的反向刺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不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这是否意味着跳槽者会更加“肆无忌惮”?


  华东政法大学的劳动法专家董宝华教授表示,“炒老板鱿鱼不用支付违约金”的说法存在误区。他指出,不用付违约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对员工的上岗就业没有投入成本。而如果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主动辞职仍是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但是,一直以来,上海的劳动地方法规中并不存在“违约金”之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严格意义上说,在上海,还不会直接导致跳槽者陡然增多的局面。


  区别看待职业空窗期


  借“暑假”、“自由”之名暂离职场,短期内可以得到身心的放松,但是也有人开始担心职业空窗期太久找不到工作。


  一位世界500强企业的招聘主管Frank表示,公司在招聘新人时,最为看重的还是求职者的整体工作经验是否适合职位的要求,而不太看重职业空窗期。


  “当然,我们会问到求职者这段时间在做什么事情?例如旅行、休假、学习等等,只要回答合理,我们并不会介意这一点。”但是,Frank提醒求职者,虽然工作时间上可以不连贯,但是一定要保证工作经历的连贯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求职者做过技术,做过市场,再转做人力资源,这种前后不连贯的工作经历说明他根本还没有找准自己的方向,我们通常不会选择这种人。”

 

 

 

 

 

 

(:董益强)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