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力资源从业者来说,角色有多种,而扮演一个合格的员工沟通者的角色,至关重要。 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沟通堪称法宝,但最难的也是沟通。尤其是离职沟通,让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心中打鼓,和员工谈离职,要么面红耳赤难以启齿,要么执手相看泪眼,最极端的案例是抱头痛哭,心理压力巨大的恨不能和员工一起辞职。 和员工沟通,有诀窍吗? 三次离职谈话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几年前,某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影响到法律部,公司要求将这个岗位从两个人减少到一个。两位员工中一个年龄比较长,另一个是年轻人,虽说只有两年工作经验,但干得很不错,尤其是与他的资历相比。 公司法律部的主管是名外国人,按照他的思维逻辑,认为年纪大的那位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工作,于是将精简目标锁定为年轻人,理由完全与业绩无关。于是乎,年轻人就要失去这份工作了,可是他的父母刚刚在一个月前退休赋闲在家,他的婚礼已经安排在下个月举行,而他的婚房刚刚在两个月前买好并装修完,这意味着他刚要开始一个全新的生活,当然也包括每月的房贷,而这个突然的决定将有可能彻底改变他刚设定好的一切,包括对未来的憧憬。 HR和他的沟通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一共谈了三次话。 第一次HR什么都没有做,只是对他的遭遇表示极大的同情和理解,并和他一起大骂公司的决定,表示会支持他到底。最后他离开时,很高兴地拍着HR的肩膀说:你是公司里唯一一个理解我的人。 三天后,HR约他第二次谈话,整个过程是这样的: HR:“在你和我之间,你认为谁更了解你的上司?” 他:“那应该是我比你更了解一点儿。” HR:“好呀,那你告诉我,在公司里,你认为谁可以让你的上司更改决定?不管是谁,告诉我,我都可以帮你去找他,让他去改变你上司的决定。如果是CEO,我帮你去找CEO!” 他迟疑了一下:“据我的了解,还真没有什么人可以改变他的决定。” HR:“既然这样,看来你只有两个办法可以选择,一个是打官司,让你上司输掉,然后你就可以回来;另外就是接受这个决定。关于第一个办法,你知道你的上司为什么要让你离开吗?” 他:“不知道,我觉得他是毫无道理的。” HR:“他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走法律程序,你未必能打赢这个官司。” 他:“这么说来,第一个办法看来行不通了,那么我只能采取第二个方法了?” HR:“你觉得还有其他什么可行的办法吗?” 他忿忿地说:“如果只能这样,那我一定不能轻易放过老板,我一定要他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HR:“大概是这样的,在这里,我的责任是在一个不可更改的决定的前提下,帮你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你可以提一个要求,我一定尽全力帮你争取到。” 这个年轻人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要求补偿方案,幸运的是,仍然在他的上司能接受的底线以内。这是一次比较成功的离职沟通,那么HR在这次沟通中到底是如何办到的呢?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