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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妙用备注栏

时间:2016-07-30 09:24 作者: 来源: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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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为要凭协议书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并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书有备注栏,毕业生可在备注栏中填入补充条款,该条款也具有法律意义。备注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所设计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项或特殊的约定,应当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写明。其内容可为“如本人考上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也可为协议期内工资多少,违约时是否缴纳违约金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在备注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如果不涉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违反政策,并只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学校是不予干涉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要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而且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就完成了,其效力也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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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