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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每日一题4.27

时间:2016-08-01 14:00 作者: 来源: 人气:

张某于2005年7月从上市公司分得红利5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解析: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000*20%*50%=500元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