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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某企业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6个月后,张先生与部门领导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写了辞职书交给了单位人事部门。事后,在家人、朋友的劝说下,张先生冷静了下来,觉得在没有落实好新单位之前,辞职不妥,便电话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称自己还要再考虑一下。3天后,人事部门通知他,单位领导经过研究,同意他辞职,要求他来办理辞职手续。张先生便向人事部门提出,要求收回辞职书,但人事部门不同意。张先生询问:辞职书批了,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自己曾电话通知人事部门,暂缓决定辞职,难道无效吗?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