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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准备目标地域(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的法院公务员考试。同时也要适当注意其他就业路经。 (二)中期计划(法院入职后到进入科研机构前) 2.入职五年之内,争取到刑事审判庭的业务骨干人员,最好能够担任相关领导职务; 3.入职五年之后,十年之前,争取进入法院的研究室,从一线审判到理论研究的转变,为专门的学术研究做好准备; 4.入职十年之后,争取再深造的机会。选择刑法或者刑诉法作为自己的专业,到更高层次的院校,取得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为进入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注:此为法院工作规划,也是跳离法院的“时间安排”。在职期间,要注重不断学习,尤其要注重理论前沿的发展。 (三)远期计划(进入科研机构之后) 2.除了科研之外,我还有一个与职业规划无关的心愿,就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可能是退休之后,在家乡的山区,在争取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为那里的孩子们建立一所现代化的小学,以弥补当地教育的落后状况,为其中的每一个孩子“插上梦想的翅膀”。 五、评估与调整 (一)短期的评估与调整。研究生阶段的中后期,重新审视自己的是否适合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因为理想与是否适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适合,继续按照既定规划进行;如果不适合或者公务员考试不第,选择其他职业路经,比如“律师——学术科研人员”、生涯设计公益网()职业规划专题组推荐。 “书面评论员——学术科研人员”等等; (二)中期的评估与调整。不管是法院在职的中期,还是律师、书面评论员之职业的中期,都必须要进行再次评估。当不适宜从事专门学术研究的情形出现时,比如家庭因素、经济因素与身体因素等,那么继续已有职业;否则,按照既定职业规划而努力; (三)远期的评估与调整。这个阶段不确定因素会更多,比如是否具备出国访问的条件、是否具有相应的影响力和财力去实现目标计划等等。 总之,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调整的方向。 无论不确定因素若何,但总的调整原则是:除非相关因素不能克服,又或者变更计划有助于自己职业的长远发展,否则,对于既定的职业规划,不应当轻易改变。 六、职业规划结束语 没有规划的求职注定是盲目的。同时,它也是此类人们求职失败乃至整个职业生涯平庸无为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即便有一份完备的职业规划,却没有践行之,那么这样的规划无异于一张废纸。有人说,在职业生涯的道路上,最幸运的人莫过于认识到职业规划的重要性而未雨绸缪的人;最成功的人则是那些通过自己的努力,一路披荆斩棘将既定目标一一实现的人。但“成功不相信眼泪”,“只有经历风雨才能见到彩虹”,不管我的职业生涯之既定规划实现的过程是何等的艰辛,我都会毅然前行,因为我已经是最幸运的人的了,最成功的人离我还会远吗?我坚信,通过自己的拼搏,我会有个成功的职业人生。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