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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干货】一文掌握股权转让的30个核心问题!(3)

时间:2016-08-02 15:33 作者:朝烽 来源:未知 人气:

18、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19、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20、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 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却接收了交接,算履行合同吗?
 

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2、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 1、不需要配合对方律师。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23、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24、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25、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