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完善基地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吸引粤港澳青年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完善基地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鼓励粤港澳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在基地内实现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8. 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驿站;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租房补贴。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畴。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9. 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探索在基地放宽部分领域港澳企业投资准入门槛,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实施办税便利化措施,压缩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加强12355港澳青年热线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建立港澳青年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双创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和政务服务通办制度。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探索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网上认证,打造家门口、指尖上、一体化的便捷高效服务。(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团省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10. 加强生活配套服务。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快速接驳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向往返粤港、粤澳公共交通开支超出规定水平的港澳创业青年定期提供交通费用补贴。探索与港澳通讯运营商合作发行专属用卡,实现三地通讯资费“同城化”。引进港澳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机构,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建立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机制。 11. 开展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澳门青年湾区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合作项目,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交流周、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港澳青年职业训练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分享会等各种活动,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湾区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港澳办、团省委,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12. 建设粤港澳三地双创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创业大赛引导作用,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广东”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中开设港澳赛区,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邀请港澳青年参加“中国创翼”、中国“互联网+交通运输”等创新创业大赛,配套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以赛事为纽带有机连接创新创业基地、项目、人才、资本,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携项目来粤参赛和交流发展。鼓励基地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合作,形成长效机制遴选优质项目来粤培育孵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港澳办、团省委负责) 13. 加大基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基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和基地的新进展、新成效,吸引粤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新创业。加强与港澳高校和各类港澳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促进港澳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基地对接,使各基地成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就业的首选地。(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君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