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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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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纠结的50个难题,这里有解答!(4)

时间:2016-08-05 11:18 作者:钰杭 来源:未知 人气:



    8. 报到证掉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9.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都是什么鬼?
    答:实习期是非劳动法概念,严格上说是一种民事劳务关系。法律解释:首先,实习仅适用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标准的实习,是企业与学校建立实习协议,学校派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见习期是非劳动法概念,行政概念,目前被扩大到劳动法领域。法律解释:本来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业务适应和考核的期限,适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但是后来政府因就业困难,主导了大学生见习计划。经过批准的见习基地(实际为企业),可以仿照见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

    试用期是劳动法概念,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五险一金”是什么?
    答:“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1.“五险一金”的缴费公式怎么算?
    答:通用缴费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社保缴费基数在每年的1—5月会有所调整,最低标准是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300%。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是一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在每年7月调整,最低标准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同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

    12. 试用期要缴纳“五险一金”吗?
    答:试用期期间,“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保金是必须正常缴纳的。有些单位表示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转正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可行,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就会产生矛盾。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即使没有转正或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要替该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都将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13. 试用期能请年假吗?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