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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其实在业内根本就是潜规则,博客如此,论坛如此,就连最不该复制的原创网络新闻也是如此,一经发布,也立刻会被竞争对手们原版复制,甚至标上自己原创,让李鬼、李逵难以分辨。而在互联网上,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海量的数据,又能够有效地淡化抄袭的味道,这使得这种抄袭成为了竞争的必然手段,也让这种行为,在相互抄袭的微博门户之间,除了成为流言外,不会有什么实质性解决的悬案。 同时,微博侵权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去年2月,知名微博“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然而,当名人遭遇企业级的侵权之时,尽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依然除了谴责,并没有多少办法为自己的140个字维权。 难以维护的“小”版权 “如果发现自己的微博言论被别人发在自己微博之上,你会如何?”对于这样的问题,大多数回复很让人惊讶,那就是:“沉默”! 某知名博主告诉笔者,从博客时代开始,就普遍存在侵权的行为,就有若干网站在没有经过他同意时,替他开了个“马甲”博客,每当他更新新浪博客之时,博文就会被这些马甲博客自动抓取。而更多的是一些不知道是谁的博客,直接换个标题去掉作者,当做自己的原创发布。 进入微博时代,情况依旧,不少小型的微博站点继续用抓取的办法,让别人“被微博”。无论是微博还是博客,这种状态一直在持续,甚至出现抄袭者的发布比原创更有影响力的状况。但说到维权,根本就不知道侵权的人是谁,如何为自己的“冤屈”昭雪。有些博主则认为,微博或博客被人侵权,其实说明自己这段文字还真的有点价值,还能够入“侵权者”法眼,也算实现了它的一定价值。 除了难以找到侵权者外,算不算的上侵权也是个难题。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是作品就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首发没有关系,微博上首发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首发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迁解释:“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以算作品,独创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这也体现出,目前,微博侵权在界定上确实还存在模糊,要实现真正的维权还有难度。而且,因为嫌麻烦,很多人并不愿意为了这140个字去劳神维权。“为了140个字维权,本身就不是一个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情,有这精气神,还不如多干点别的事。”某知名微博主如是说。(张书乐)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