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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组织"会诊"专利侵权判定难(2)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国内有专家指出,等同原则的适用应该由当事人而非法院提出。等同原则作为原告起诉侵权的主要理由应当由原告自己提出。法院作为一个中立的角色,不可以也不应该参与到任何一方的诉讼中。如果原告只是提出相同侵权,法院只应按照相同侵权的判定标准去审理,而不应当帮助原告提出等同侵权,并积极组织鉴定机构进行等同技术的判断。

  “在适用等同原则的时候,还要注意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这会限制一部分权利主张,达到公正与平衡的作用。”张鹏表示,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过程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中所作的承诺、放弃、认可的内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侵权纠纷中不得反悔。也就是说,在决定对一项技术方案是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是否有效和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解释应当前后一致,不允许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权而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狭义或者较窄的解释,在侵权诉讼中为了证明他人侵权,又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广义或较宽的解释。

  专利侵权判定难题颇多

  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专利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且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将两件实物放在一起比较,需要审判人员依据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理解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所以对于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审判经验要求都很高。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逐步完善,可是仍不时会依个案出现新的疑难问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欧修平以深圳湃力公司与深圳地铁公司等就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为例,指出该案中涉案专利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审判人员判定是否可以用其中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来解释另外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虽然一般观点认为在同一份权利要求书中有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不能相互解释,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该案中还出现另外一个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即侵权比对是否要考虑应用领域。据欧修平介绍,广东省高院在对该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都没有贸然就上述两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表态,而是以专利说明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书为依据进行解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袁滔指出,关于功能性限定特征,在专利审查和司法裁判中存在两个标准,虽然这两个标准并不矛盾,可是由于法律还没有对功能性技术特征做出准确定义,实践中往往会因此而出现分歧,所以尽快对此予以明确。她认为,在涉及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侵权判定中,认定侵权成立的条件应该是被控侵权技术实现的功能与功能性技术特征中的“功能”相同,并且实现该功能的方式与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方式相同可等同。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