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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组织"会诊"专利侵权判定难(3)

时间:2015-09-29 18:22 作者: 来源: 人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长张晓都就等同侵权与禁止反悔原则发表了看法。他以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等同侵权判定具体规则为例,说明等同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中某一技术特征或者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相应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等同,而不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相同;等同侵权判断是一种客观判断,与被控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无关,法院在认定相同侵权不成立时,还必须进一步判断等同侵权是否成立;技术特征等同的判断标准主要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是否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适用等同原则的时间基点是侵权行为发生日,而不是专利申请日。张晓都认为,这些原则值得借鉴。

  专利侵权的救济亦很复杂

  “有主张就有救济”,这是一句法学古谚,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同样适用。“专利侵权中的救济比一般民事诉讼中的救济在细节上更加复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晓军说。他表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由于专利复审制度,使得专利救济在程序上更加完整,对专利技术细节的审查也更加细致。救济在专利侵权中的使用,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程序上,如何看待司法实践中的抗辩,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刘晓军法官介绍道,专利侵权中的抗辩大致可分为否定专利权效力的抗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抗辩和不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的抗辩。

  否定专利权效力的抗辩,实质当原告起诉他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告否定原告专利权效力的抗辩。否定专利权效力的抗辩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抗辩,只要被告抗辩成功,不仅原告提起的侵犯专利权的诉讼不可能获得胜诉,甚至其专利权的效力也可能被彻底否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有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决定授予专利权并已发放了相应的专利证书,但其尚未对该专利权进行公告,而专利权人以为自己已经获得专利证书就可以起诉他人的侵权行为,故其在专利权尚未依法公告前就提起诉讼。此时被告只要主张原告专利权未生效的抗辩事由,专利权人就面临着难以胜诉的尴尬。

  而对于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抗辩,被告只要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物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即可不构成侵权,不需要再审查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抗辩分为先用权抗辩、临时过境抗辩、科研实验抗辩和为行政审批而实施药品或医疗器械专利的抗辩等。

  刘晓军表示,对于抗辩权的熟悉掌握,使得自由裁量过程能够在法的细节约束下进行,对于专利侵权的准确判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