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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蕉叶被罚3000万 蕉叶商标争夺战升级(2)

时间:2015-10-03 10:45 作者: 来源: 人气:

    对此,广州蕉叶的代理律师谈盈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广州蕉叶早在1997年就开始使用组合商标,因此应具有在先权利,而香港蕉叶在2000年获得了商标授权,但没有在中国大陆使用该商标。即使之后转让给亚洲蕉叶,商标也一直并未使用。

    上海“交火”

    为了整合蕉叶品牌,2008年,亚洲蕉叶向“广州蕉叶”伸出了合作的橄榄枝。双方达成协议,亚洲蕉叶以4000万元现金加4000万元亚洲蕉叶的股权,收购广州蕉叶的5家门店,亚洲蕉叶控制人唐广敏支付了广州蕉叶控制人罗定民2000万元的收购预付款。

    但是,当唐广敏派人接管广州蕉叶的时候,罗定民犹豫了,提出了新的附加条件,使交接工作并不顺利。

    “2008年罗定民提出了暂缓收购,但2000万元已被他挪到香港买房,迟迟不还。”唐广敏说。就在这一年,广州蕉叶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偷税漏税,罗定民把广州蕉叶的财务票证全部销毁,自己逃往国外。后来,广州蕉叶在上海被处罚并补税3000万元,在广州被处罚了1000多万元。

    2009年3月,杭州蕉叶开始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蕉叶在上海开设的分公司——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蕉叶商标权。

    2010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广州蕉叶商标侵犯了杭州蕉叶的商标使用权,赔偿损失30万元,并在上海登报致歉。

    广州蕉叶方面对此不服,于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而后在上海一中院的调节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广州蕉叶方面赔偿杭州蕉叶15万元,并承诺不再使用组合商标。

    亚洲蕉叶董事长唐广敏表示,当时广州蕉叶罗定民托人向他求情,希望放他一马,所以杭州蕉叶才没坚持要求将二审进行到底,双方在二审法院达成调解。

    “广州蕉叶方面当时承诺不再用组合商标,这在二审调解书里都有证明。调解书是去年12月生效的,但是我们今年2月检查时发现,广州蕉叶在继续侵权使用,直到6月13日,他们才换了一种商标方式。”周威告诉本报记者。

    周威称,广州蕉叶原来是用图标、文字、英文的组合商标,承诺更改后,仅是将英文去掉,图标和蕉叶的字眼反而更加醒目,如此兑现此前承诺,简直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谈盈东否认称,广州蕉叶从未承诺过不使用组合商标,承诺的是金蒜头公司,尽管金蒜头是广州蕉叶的分公司,但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他们的承诺不能代表广州蕉叶。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