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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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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放货原则(3)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2、取得货物所有人的书面授权

    3、取得委托人就担保函的措辞/时效/金额/保证,如银行的加签的明确书面授权。     

    4、确保担保函中提及的货物详细资料与提单/货物清单上所载内容一致。

    5、确保担保函能补偿所有因该无单放货而可能受到损害的当事方–包括委托人,可能是航运公司或无船承运人,代理本身,发货港代理以及所有他们的分代理。

    担保函不应该仅限于合同下的索赔,还应该包括一般民事法律下的索赔。
    6、将担保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留一份纪录并尽力从收货人处取得正本提单。若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个月内尚未取得提单,则应通知委托人并请求指示检查担保函的真实性。伪造提单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一点应包括与加签银行确认对方确实就该担保函进行了加签。

    7、不要接受担保函的传真件或复印件。担保函的作用依靠其出具方的诚信。

    四、其他防范措施

    1、货物清单–Manifest

    有任何修正都要马上更新货物清单–承运人或其代理在装货港出具的货物清单,不管是一般文本还是电子文本的应时刻更新。

    2、当在收到任何关于放货的指示后立即通知进口业务人员–如由运费预付变更为运费到付,在目的港扣货的指示或者收货人的变更任何耽搁都可能导致重要指示在货物已被交付以后才到达进口业务人员处。

    3、提货单–DeliveryOrders

    将提货单复印件和相应的提单一起归入航次文档中,最好根据船舶/航次/提单号的顺序对文件进行归档。将文件副本转送至有关码头或仓库–可以发送一份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提货单的具体内容以帮助完成有关手续但仓库不应以此来代替正本文件。

    4、晚上和办公室无人时,如午饭时间,空白提货单和已签署的提货单都应锁好。

    5、不要把提货单留在外面供人自行提取。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