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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第三稽查局对该设计工程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的销售发票,发票的纸质比较粗糙且金额比较大,大部分都是整数,经检查确认,该公司2002年至2003年支付的部分款项中,以不合法凭证入账,并经国税部门鉴定确定为假发票。据统计,共有1022张假发票,入账金额约10891.54万元。由于该单位2002、2003年以大量假发票入账,以致造成这两年的成本难以核实。该稽查局最后对该企业进行查补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94万多元的处理,其中查补该公司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591万多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102万多元,及对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处予罚款9000元。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占假发票入账金额5.43%,远低于33%的所得税税率。既达到顺利查补税入库之目的,又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本文最后,提醒广大财务人员应认真辨发票真伪。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对发票进行审查是其法定义务,由于其审查失误造成假发票入账,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如今发票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各单位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应提高税收意识,收到建筑安装业发票等大额支出凭证时应认真辨别,切勿贸然付款或进行入账。自己难辨真伪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鉴别,确认发票真实后再按规定付款。这样不仅可防止企业利用假发票偷漏税费,也可有效保护自己,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罚款。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