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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离奇撤案玄机 公安局口头通知开无罪证(3)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八菱厂注册资金430万元全部为职工个人股, 1996年8月增资扩股,同年八菱汽车配件股份合作公司变更为“南宁八菱汽车配件厂”,顾瑜等被控人以扩股后股权的增加需要更换股权证为名,全部收回了股东原来持有的八菱厂的股权证,后悄悄以南宁八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汽配”)的股权证取而代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方自然人无法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因此,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八菱汽配向职工发放股权证是违反法律的,是无效的行为。

  举报材料称:上市前,八菱厂被注销,原来八菱厂持有的八菱汽配的股权被量化到原八菱厂股东的个人名下,但八菱厂的注销并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同意注销八菱厂的签字时间系属伪造。

  举报材料显示,在八菱厂资产清算时,价值高达146028639.50元的包括投资权益在内的资产,但八菱厂最终清算结果仅为692899.69元,举报人据此认为,价值1亿多元的八菱厂股东权益被顾瑜等人据为己有。

  在八菱科技招股意向书披露后,举报人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又向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交补充举报材料。

  一是,顾瑜等人利用八菱汽配的资产中饱私囊。2004年9月八菱汽配用2486。3万元向八菱有限(八菱科技的前身)增加注册资本329.5万元,当时包括举报人在内股东的出资成本为一股7.55元。2006年3月,在未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八菱汽配将持有的八菱科技906万股分别转让给顾瑜、罗勤、潘卫保、陈柏时、文丽辉。顾瑜等五人仅以1.60元/股的价钱即取得了八菱科技的股票。

  二是,上市前,八菱汽配曾兼并一家当地企业原南宁祥达水箱厂,该厂于2000年进行资产量化方案,其中有300万股为公益性持股,当时资产量化方案中所预留的300万股并入八菱汽配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招股意向书从未反映300万公益性持股的下落。2004年,顾瑜通过一职工持股平台受让其他自然人股权467.25万元,举报人怀疑原南宁祥达水箱厂的300万公益股由此被吞占。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