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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问题扶梯企业被罚50万元被指毛毛雨(2)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一般事故。该条例第88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次对两家主要责任单位各自处罚20万元,是按照罚款高限来进行的。

  “这50万元属于行政处罚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告诉记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都是行政处罚的手段,把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中国市场,禁止参加重大工程的招标、告知消费者等方式,也是行政过程可以使用的辅助手段。此外还可由权利受损方追溯责任主体的民事、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部主任蒋苏华律师则表示,行政罚款因有固定上限,对这些大公司来说只是“毛毛雨”。

  然而,除了这50万元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并未执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表示,三家奥的斯电梯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老百姓自然会有不满,也无法让企业因责任事故真正吸取教训。

  有人提出,应提高此类行政处罚的罚款上限,甚至不设上限。这在贺海仁看来并不妥当,因为行政机关如果没有了限额和标准,很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产生乱收费的现象。

  贺海仁认为,不设罚款上限并不意味着重大事故的违法者可以逃避责任。按照制度设计,法律鼓励公民在行政处罚之后,找责任主体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易胜华表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往往已经注明受损方放弃民事诉讼的权利。即使受损方没有接受赔偿,走民事诉讼渠道,法院是否受理也未可知。

  谁来保证电梯每日正常运转

  除了3家电梯企业被罚款外,调查组还称,在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事故扶梯日常维保的人员,将被吊销作业许可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两名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彭金声表示,目前维保人员的招聘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从北京电气化学校电梯班招学生,另外是招进城务工人员。目前从业人员主要是后者。“电梯维护行业工作环境差,待遇也不高,学校里的学生很少会选择干一行。外来务工人员经过培训,考到资格证,也就上岗了,但因为钱少,培训的时间不会太长。这些民工是不稳定的,他们的待遇不高,很容易干几天就不干了。”

  他告诉记者,北京技术监督局对电梯月保养、季保养和年保养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很清晰,但关键是怎么做。“比如一个单位有七台电梯维护,每台每月维护费300元,也就是2100元。需要两个人去维护,每个人每月也就1000元出头。而且现在还包括缴五险,老板也要赚一点。维修自然走了形式,维修费上不去,维保质量就会出现问题。”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