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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新政或减少晚育假 女职工职场压力恐将增(2)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现在说是增加了8天产假,那原来的晚育产假、难产产假是否还保留呢?”不少妈妈和准妈妈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如果不保留,那就表明,晚婚晚育者实际假期反而减少。

  针对这个问题,网络上争议不断,有些人认为,晚婚晚育在过去是少数人的行为,政府为鼓励而推出了晚育产假,“现在差不多都是30岁左右才生孩子,而24岁就已算是晚婚晚育了,绝大多数人都是晚婚晚育,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事实上,从新的规定来看,这些条款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说,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针对这条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产假的规定更多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的。

  不执行规定单位处罚低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意见稿中法律责任规定得还不够细,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额度有点低”。律师方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单位不执行产假规定,但会给予女员工一定的补助,或多发点工资,女员工也就没有意见。现在产假是90天都有好多用人单位不执行。不执行条例,违反了哪些规定,应相应给予什么处罚,要是能细化到这个程度就更好了。”

  而不少妈妈们则表示,5000元对单位来说是“小意思”,起不到“威慑”作用。而且不少单位利用各种“潜规则”来剥夺妈妈们的“产假”,不明确规定,可能造成“有冤无处诉”。

  社保缴纳额度或增加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可是,产假延长,申领生育保险金的额度也将增加,这笔不小的社保支出由谁买单呢?

  据了解,生育保险金等于“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支付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而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如果缴了医保金的妇女每人增加8天产假,政府生育保险金的支出势必大大增加。增加的费用究竟是由企业买单,还是会提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度,转嫁到居民身上?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