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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将按实际价值定价“高保低赔”有望根治(4)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有专家提醒说,这些承保、理赔方式的修改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导致一些欺诈行为的发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弱化责任免除 提高车险保障能力

  车险发生损失后,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这恐怕是不少车主遭遇过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

  “这些修改,丰富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李冠如说。

  简化索赔资料,强化如实告知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该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等。

  “条款主要减少了与事故关联度不高的、被保险人难以提供的单证,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的办理索赔手续,提升车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李冠如说。

  此外,根据实践经验和消费者反映,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车险条款。

  简化产品体系 优化条款条例

  针对原来商业车险产品多样,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情况,该示范条款简化了商业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采用统一的条款。

  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同时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

  “统一条款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理解,同时单设条款又体现了风险差异。”李冠如说。

  中保协表示,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下一步将完善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