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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北京市高院出台国内首个审判指导意见—— 统一尺度审理特许经营案件 特许经营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迅猛发展。然而,这一特殊经济行为逐渐普及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备,还缺乏配套的司法解释。如何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开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成为各级法院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据了解,这是国内法院首个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意见。司法界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实施,对确保相关案件司法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特许经营的特殊性 特许经营是一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以契约规定为依据的现代营销方式。其具体定义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活动。 这一被认为是20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进入我国只有十几年的时间。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列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于特许经营模式适应了现代化生产和消费观念变化的客观要求,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相结合,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特许经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另外,特许经营还被认为是有效开办新企业的新途径,同时成为了一些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的重要法律途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的特许体系数量近5000个,店铺总数近40万家,年销售额达数千亿元。 纠纷频发,难点众多 伴随着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迅猛发展,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同样快速增长。以北京市为例,2008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为83件,到2009年即快速增长到343件,2010年1至7月为211件。这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行业极为广泛。 北京市高院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大致形成了五种类型:一是因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引发的纠纷;二是因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产生的纠纷;三是因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限制竞争条款产生的纠纷;四是因特许经营费用产生的纠纷;五是因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引发的纠纷。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