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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网讯 消费者购买不同类别的消费储值卡,以便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折扣,没想到商家还会从中“设卡”。3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案件。 2008年,刘亮(化名)在郑州市某娱乐城办理消费储值卡钻石卡,同年又在同一经营者开办的洗浴商务会所办理消费储值贵宾卡,办卡时均被告知是长期有效。2010年11月,刘亮到会所消费时,被告知消费储值卡过期不能使用;2010年12月,刘亮在娱乐城消费也被店方告知卡不是他们办的,不能再用了。 刘亮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将娱乐城、商务会所的开办者告到了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预付费营销方式,以社会的诚信、有序的市场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购买各类消费卡。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