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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网讯 38岁的金小青没想到,在她连续多年享受集体分红的村民待遇之后,2010年10月,其所在的郑州市金水区高皇寨村多数村民都领到了代表村民和股东双重身份的“股权证”,但她没有。更让金小青意外的是,她的诉讼竟然没有法院受理。近日,东方今报记者经调查发现,和以前的村民待遇纠纷一样,这张股权证所引发的矛盾仍旧面临司法困境。 【反映】 分红4年后她的“村民待遇”被取消 “我实在搞不明白,为啥突然就取消了我的村民待遇?”一谈起这事,金小青就觉得既窝火又委屈,她只想讨一个说法。 金小青是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高皇寨村第一组村民,一直在该村居住生活。她此前曾和其他几十个村民一起成为郑棉七厂的占地工人(工厂占用村里土地,作为交换,给村里分配一些工人名额),因工厂破产,他们的户口又分别于2000年前后辗转回到村里。 2006年1月16日,由高皇寨第一村民组出具、该村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一份书面《报告》可以证明,经该村时任领导签字同意,除了宅基地分配外,金小青在本村可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村民待遇。 凭着这份书面证据,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初,金小青每年都从村里领取村民的数百元分红和粮油等物品。 但2010年10月,高皇寨多数村民都领到了一张“股权证”,金小青却没有。同时,在2011年初的村民福利发放中,金小青也没有领到象征村民和股东身份的分红——大米5公斤、面粉5公斤、食用油5升、现金3万元。 金小青的丈夫马先生说,这说明村里无缘无故就将她“除名”了。 【争议】 “村规民约”有规定出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 和金小青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高皇寨村村民金红英。 在2006年村委会领导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上,一共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就是金小青和金红英。她也在享受了4年村民待遇之后,突然被“除名”。 二人都还有一个共同身份,那就是“出嫁女”。马先生说,根据村规民约,出嫁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尽管二人的户口一度又回到了村里,但这有可能是导致她们无法享受村民待遇的原因。 据称,和二人一起在2006年前后将户口迁回村里的有一百人左右,其中七八十人因为是本村男子或嫁进来的媳妇,所以可以完全享受村民待遇,这二人和其他十几人因为是嫁出去的闺女,所以才有了去年被取消村民待遇的事。 不过,对于这一说法,高皇寨村主任马发新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凡是2003年9月1日以后回迁的户口,都不发股权证,不享受村民待遇。如果从出生到现在户口没有迁移过,一直在本村,就算是嫁出去了,也符合条件,也发股权证,允许享受村民待遇。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