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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到“股东” 一张股权证背后的司法困(3)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现实中,这些村规民约多以村民表决通过等自治形式出现,而同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国基层农村实施村民自治,有关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正是村民自治权的内容。

  据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早在五六年前,由于类似村民待遇案件难以处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文各地方法院,禁止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

  【奔波】“村民”变“股东”边缘群体仍面临尴尬

  对于金小青和金红英来说,只想讨一个说法,她们到底该不该享有村民待遇?是不是改制后的村集体股东之一?该不该领到一张“股权证”?该不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人并不知道,从“村民”到“股东”,这意味着郑州市金水区的农民正在逐步转变身份。根据金水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办法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职能的村组集体经济,通过量化股权,调整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发展的股份合作社。

  据郑州市金水区农业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李站长介绍,村民实行股份制管理,目前全省在金水区是个试点,金水区的都市村庄都在逐一改制,股权证是金水区政府统一印制的,目前正有序发放。

  以柳林镇为例,一共16个行政村,目前有7个村已发过股权证,其他几个村均年内发放。马发新说,高皇寨村约2000人,发放股权证的约1600人,股权证只发给条件符合的村民。

  从去年10月开始,金小青等人开始四处奔波,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能给她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先到村委会,没有结果;再到镇政府,拖了又拖,还是没结果;后来到区政府,区政府让她们找村里解决;最后回到村里,村里说你们去法院起诉吧,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于是到法院,可法院却不给立案。

  马先生说,一家人连春节都没过好,到处反映情况,可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思考】专家称应打破“诉讼困境”

  身份从“村民”变成了“股东”,可对于金小青们来说,这一边缘群体所遭遇的困境还在,没有丝毫改变。她们曾经希望法院能立案,以前是“村民待遇”纠纷,现在是侵犯股东权纠纷,毕竟不一样,可法院还是不管。

  据东方今报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基层法院的做法均不统一。比如湖北、江苏、广东、河北等地基层法院均有村民待遇案件出现,法院也受理,并大多依法判村民胜诉;但也有包括河南在内的其他法院拒绝立案,导致这类案件无法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

  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云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