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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协议起草者应当概括出协议的核心部分:签字者承诺不会披露和使用该保密信息。作为第二重保护,签字者须同意及时报告任何对于公司秘密的侵犯行为。 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关系,保密协议应包含这样的要求:当双方关系终止之后,基于公司的要求,签订合同一方交还所有有关公司保密信息的材料。 为厘清雇员在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知识产权,协议起草者需要同时将知识产权转让条款写入协议。另外,如果涉及版权资料,“职务作品”(work-for-hire)利用条款也需写入协议,以自动获得由雇员所作作品的版权。转让条款是对于职务作品条款的补充。 签订合同一方同时须同意其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发明、发现、技术改进、商标设计或版权作品产出之后立即公开,并将权利转让给公司。协议还需进一步要求签订合同一方通过授权申请、转让或其他方式确保公司专利权、商标及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实现。 如果你的公司正在做一项特别敏感的项目,例如一项非常先进的创新——那么一定要确保制定一份更高密级的特殊保密协议。保护一系列项目参与者,确保他们都签订了该份特殊保密协议,同时,与人力资源部合作,建立一个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来寻求提升性建议和计划,及对项目组员工的任命和(或)辞退。 竞业禁止协议 如果保密协议不能够用于规制全部的雇佣关系和第三方关系,则可以考虑使用竞业禁止协议来协调剩余部分的关系。竞业禁止协议在销售类职位上最为常见,其他拥有客户关系和消费者联系的职位上也较为常见。另外,对于接触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信息等保密信息的雇员,需要对其后续雇佣关系进行跟踪。 但是,在大范围的雇员中使用竞业禁止协议并不会起太大作用。与保密协议不同,竞业禁止协议禁止雇员或第三方参与某些营利性活动。严重情况下,法庭需要寻求公司一方保护其专属信息的利益与雇员一方用于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能力之间的平衡。 因此,考虑运用竞业禁止协议时,公司应当仔细选择适用人选,以期实现公司的需要。正如上文所讨论的利益平衡原则,竞业禁止协议的大量应用会对雇员造成不公平的待遇,限制雇员离职后的工作及第三方的商业交易。法院更青睐有限范围内的竞业禁止协议,公司一方可以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限制竞争的请求,例如,其与前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不得拉拢客户协议 公司的雇员、顾客、客户关系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身同样重要。因此,通过一些限制性契约来保护公司与这些个体之间的良好关系,防止雇员、顾客及客户被挖走。如不披露条款一样,不得拉拢客户协议比不竞争协议相对更受欢迎,在法庭上更常适用。并且,一个细心运用限制条款的公司会更易于赢得雇员的信赖和支持。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