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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 税收术语 > 税务代理人 目录
1.税务代理人定义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2.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代理责任 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税务代理人的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2)注册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5)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 (5)注册税务师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 3、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3)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4)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代理人制度的规定 税务代理人在代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按税收征管法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准备好应提交办理登记的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按统一的规范用语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税务登记。 (2)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要求,设置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依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收)税务登记,领取代扣(收)税款证书。 例如,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个体运输业户及社会零散车辆应纳的税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都应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