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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比于过去僵化的户籍管理体制,各地放宽了落户限制,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城镇化政策的实际举措,应该予以鼓励。但是要注意到还有差距。首先能否把“人才”定义得更为广泛一些,能否率先给已经长期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定居的外来人口办理落户手续,而不要任何附加的学历和技术条件。这些人能够在城市长期居住,甚至通过各项就业给城市提供了服务,他们自身虽然不一定有大学以上学历,但是他们应该是城市最具有活力的人才,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应该都具有一定的学历,成为城市创新的继承者。 其次,在泛泛的学历要求中,是否应该根据行业需求来确定人才引进标准,而不是仅限于学历。制定城市政策,要考虑到城市的需求,也要考虑到城市的服务质量。所谓创新,需要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也需要好的服务环境。这种服务环境并不一定光体现在所谓的高新上,还要体现在传统服务业提供的方便上,更要体现在提供较低的创业成本上。如果我们事事都要求所谓的高大上,而忽视了产业创新要求较低成本的发展和服务环境,很可能政策出发点会与实际效果相反。 再次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重点是进一步放宽条件,尊重市场的选择,尊重产业投资者的选择。 最后就是要做好规划,包括与引进人口相关的产业和居住空间的发展规划,如何在主城区和周边中小城市合理配置资源,吸引人才就业和定居。如何做好与他们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教育、基础设施配套等资源,为他们的稳定就业和居住创造良好的条件。 还有一点就是当所谓“人才”进入的时候,会有更多配套人口的进入,如何解决好他们的各项服务问题,也是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城市所涉及的人口或“人才”不可能是一种“水至清”的方案。要做好这种思想准备,否则,在“吸引”和“清理”之间反复地进行政策徘徊,必然会丧失政府的公信力。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认为重点是在特大城市如何打破主城区和辖区的界限,如何按照分步走原则先解决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通过就业给城市做出贡献的那些外来人口落户的问题。更要解决所谓人才观问题。我想只有观念变了,才会促使政策发生变化。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问题,既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地方也要在现有的人才观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