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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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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18-08-25 04:54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八)鼓励共建双促发展。鼓励各种能有效带动贫困农户成功创业的模式创新,可以帮扶单个农户独自创业,也可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联合农户共同创业。鼓励村集体经济与其他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实行股份制创业,达到村民脱贫致富和村集体发展增收相互促进的目的。实行党建和致富“两个带头人”一起抓,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

  (九)创新山海协作机制。坚持山海联动,优势互补,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与省内对口挂钩帮扶相结合。充分发挥参与对口挂钩帮扶的较发达县(市、区)在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帮助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贫困农户稳定脱贫和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的双重效果,提高对口挂钩帮扶实效。

  (十)支持企事业单位人员回乡创业。鼓励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回到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享受国家和我省有关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强化支持激励措施

  (十一)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注重实效为导向的减贫带贫激励政策。鼓励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其所领办创业项目,符合各级财政支农政策支持方向的,由地方政府统筹有关扶贫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按照闽财农〔2017〕2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十二)金融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经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扶贫贷款额度,用于完善产业设施,提升产业水平;贫困农户独自创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贫贷款额度;均享受小额信贷扶贫贴息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支农(扶贫)再贷款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致富带头人创办项目和贫困农户独自创业,将人民银行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贫困地区涉农经济实体。

  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完善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贫困户创业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五、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绩效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脱贫数量和增收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县级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釆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低于100户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产业帮扶工作。

  (十四)明确工作进度。2018年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600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2000人。2019年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400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4000人。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4000人。各设区市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任务数见附件1,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见附件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认定表(样表)见附件3。

  2018年6月15日前,各县扶贫办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报设区市。2018年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扶贫办牵头汇总所辖县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并制定本市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报省扶贫办。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