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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绩效管理,对工作突出、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 各设区市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任务数 2. 各设区市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3.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认定表(样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