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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管清友 近日,明星逃税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很多人指责这些高收入群体的税率过低,实际上这不只是税率的问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底层建筑,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征点全国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情况。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统一按5000元的起征点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促进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浮动标准的国际惯例。从美国来看,税收宽免就是美国的起征点,每个纳税人税收宽免额度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宽免额也会逐步减少。同时由于美国是按家庭征收,还将每个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需要赡养和抚养的的情况也考虑进来,因此表现出来就是每个家庭都享受到了不同的宽免额。一个纳税人不论收入和生活成本在国内最多只能扣除6万元人民币。而在美国,可以享受最高8万元人民币的人均扣除额度。从日本来看,一方面,每个人都享有38万日元也就是23000元人民币的基础扣除。另一方面,针对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工薪族,还有一项累进式工资收入扣除额,收入越低,扣除额越高,最高可以扣除收入的40%。从德国来看,根据每个纳税人持有税卡的级别不同享受不同额度的起征点,单身人士可以享受超过680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从新加坡来看,新加坡适用接近10万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从法国来看,每人拥有接近8万元人民币的起征点。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虽然中国起征点明显低于其余发达国家而且并没有针对特殊群体做出妥善的安排。从起征点来说,根据不同群体的收入以及负担情况制定不同的起征点并搭配纳税额扣除额度,对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纳税压力,调节收入分配有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高工薪群体对应税率过高,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高工薪只是劳动性收入高,如果加上财产性收入(比如买房赚的钱),他们并不是收入最高的群体。45%的最高税率高于美国的37%以及新加坡的22%,与德国、日本、法国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相同。我们先不说这个税率高还是低,对最富裕阶层实施高税率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我们这只是针对劳动收入,而不包括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我们把高工薪和高收入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高薪劳动者并不是最富裕的人,但他们却缴纳了最高的税收,真正最富裕的拥有大量财产性收入的人却不用交这么多税,比如买卖股票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现实中富人又拥有众多的避税手段,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征税对象变成了高新人才等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高薪阶层。高税率下,高薪人群会更倾向于多休假而非工作,不利于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因此,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几档税率,充分发挥高档次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富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第三,针对财产性收入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明显偏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过多的侧重于劳动性收入,而忽略了财产性收入。过去国人以劳动所得为主,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现在劳动收入的占比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这个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有很多财产性收入目前并不进行资本利得征税,例如股票的买卖。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资本利得税仅采用20%的比例税率,比如从事证券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但相较于最高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优势。从美国、日本来看,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及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统一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与很大的税收优惠。从法国来看,为了引导公民进行投资,在2017年的税改中,将原先需要征收15.5%的社保税金以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利得税改为统一的30%比例税率(除A种储蓄账户、证券储蓄账户以及低于15万欧元的人寿保险合同),因为这项改革法国政府预计每年将损失接近15亿欧元的税收收入。但30%的比例仍然高于中国的20%比例税率。因此,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比重低以及国外发展经验,个税制度应该更多的将重点放在调节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个方面。应当考虑将当前的综合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到统一征税的范围内,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与优惠以鼓励居民投资。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