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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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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迎来4个大变化!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3)

时间:2018-09-17 02:18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第三大变化 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有不少地区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这会继续惠及广大职工。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