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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聘求职指导老师建议: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同学们在找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投递简历不要盲投,尽量针对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职业规划进行投递,同时不要被高薪或者高福利条件所诱惑,拿不准的话,建议最好上网查一下该企业的背景信息,以及对同行业的薪资待遇水平做一个对比,以便做一个初步了解。接到面试邀约通知后,最好向HR核实一下应聘岗位,看看是否与自己所投递职位相符,以免上当受骗。 3、试用期被无端延长或辞退 记得几年前,因为要回老家发展,我在年前毅然决然的裸辞了,虽然已经有了3年的工作经验,但求职心切,遭遇了职场中第一次陷阱,即试用期被无端延长。不同于没有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因为有工作经验,所以在面试时,被承诺试用期最长3个月,短则1个月。然而,3个月试用期过后,我迟迟未等来转正通知,却被告知试用期需要6个月,无形中损害了我的权益。因为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也不给缴纳社保。如果一开始就说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我压根就不会应聘该岗位。 相比试用期被延长,还有一种求职陷阱更可怕,即试用期过后被辞退。半年前小吴应聘了某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1800元,转正后为3000元。当小吴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优聘求职指导老师建议:按照劳动法规定,求职者一般会有3-6个月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针对此案例,求职者正式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与之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以招聘为名占用智力成果 有些用人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应聘者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应聘者陷入智力陷阱。 现如今的企业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各位同学在求职择业过程中,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被其光鲜虚幻的外表所蒙骗,在接受企业面试的同时也是在对企业进行面试,求职是双向选择,一旦发现不对劲,果断撤退。(更多求职技巧请关注优聘官网:pin.ujiuye.com) 求职需谨慎,小心陷阱!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