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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财经网()9月29日讯 10月1日,在迎来国庆节的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减税红利也将“如约而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这是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在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之前,先行实施部分减税政策。减税政策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实惠,纳税人如何计算税负,企业财务人员办税应注意哪些变化?就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
提“起征点”,纳税人比例由44%降至15%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通常称“起征点”)进行扣除,而此前“起征点”则是3500元/月;二是适用新税率表,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通俗地说,就是这三档低税率“扩围”。 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同时,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从10月1日开始,就进入了今年的第四季度。那么涉及到了跨月的工资收入,怎么缴纳个税呢?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初发布的通知进行了明确。 财税部门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日恰逢国庆长假,如果10月份工资提前到9月底发放,是否按5000元新“起征点”执行? (责任编辑:晨鸿) |



